“閨女啊!在這種情況下,你冒著風險把‘救命錢’送到醫院,讓我們如何感謝您呢!”近日,在河南省淅川縣人民醫院骨科一病房內,身上還插著導管,臥病在床的馬某拿著閆莉送來的10萬現金支票,激動地熱淚盈眶。
閆莉,淅川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是申請人馬某訴被告袁某、被申請人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以下簡稱“某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的承辦法官。
2019年11月29日17:30分,馬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行駛至淅川縣上集鎮金水灣小區路段時與袁某駕駛的一輛小型客車相撞,造成馬某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2020年1月,馬某將被告袁某、某財產保險公司起訴到淅川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相關費用。
“脾切除、雙肺挫傷、左側肱骨骨折、左下肢截肢、骨盆骨折……”馬某的兒子聶某某說,56歲的母親在此次車禍中受傷嚴重。父親過世的早,因為疫情姐姐在外地被隔離,是自己一個人照顧母親。家裡的積蓄早已花完,親戚能借的也借了,車主袁某僅送來了7000元錢便沒了下文,現在醫療費用支出已達20余萬元,還不知道啥時候是個頭呢。
“你盡快完善有關手續,咱們可以先辦個‘先予執行’以解‘燃眉之急’!”法官閆莉在了解到有關情況后,向馬某家人提出了建議。
1月10日,在收到馬某交來的先予執行申請書、承諾書等資料后,閆莉立即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被申請人某財產保險公司於該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在交強險、商業險醫療費限額內先行給付原告馬某醫療費100000元,並匯入淅川縣人民法院賬戶。
“這家人太可憐了!”閆莉說,病人急需要用錢治療,可偏偏趕上春節和突發的疫情,南陽靠近湖北,疫情防控形勢比較緊張,人員車輛限行,大部分行業暫停營業等因素,給雙方當事人帶來了一定影響。她也非常著急,隻有盡力幫他們想辦法,直到2月24日上午才完善了有關手續。
“為了及時幫他們完成現金支票劃撥手續,院黨組非常重視,安排我和執行局李偉東局長、出納凌佳萍等有關人員提前等候著。”10萬元現金支票辦好后,為了盡管讓其拿到錢,閆莉顧不上中午吃飯時間,和駕駛員買了營養品就往醫院給馬某送。
當時在場的人都勸她,這個時候去醫院,很危險!還是等一等讓他家人來取吧!這也不算違反規定。
“這是人家的‘救命錢’!做為一名承辦法官,我得對我的當事人負責,現在他們急需錢,此時我不沖,誰沖?”閆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