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关键少数” 平顶山打造法治政府“金”招牌

2022年3月,平顶山市成功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候选城市;2021年10月,平顶山市被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评选;2020年9月,平顶山市被命名为河南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17年以来,平顶山市政府已连续5年荣获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优秀,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近年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抓“关键少数”,确立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叫得响的法治“金字招牌”。
平顶山紧抓“关键少数”,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领导干部述职等重要内容,创新构建“1+3”巡察模式、细化评价标准、灵活方式方法、加强“四方协调”、强化问题整改,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平顶山进一步筑牢“防火墙”,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1年,平顶山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300余项事项,全部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平顶山市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凸显地方立法“鹰城特色”。严格落实河南省“1543”立法机制,把提升立法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等9件地方性法规和3件市政府规章,实现地方立法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或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中把关守门,避免出现违法或不当事宜。2021年,该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意见或建议150余条,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连心桥”和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聚焦痛点、难点、堵点,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底线,划定权力红线,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制度,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使各类监督贯通衔接、协同联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2019年至2021年,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628件,满意率达95%以上。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
加强政府督查工作,2021年市政府督查机构对121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平顶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两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让群众看得更清,监督更准、更有力。2021年全市各级政府网站累计发布政府信息75227条,公开数量同比增加3倍。全面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统一设置及“政策”栏目调整工作,开通全省首个“政策问答平台”和“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形成覆盖市、县、乡镇、村居四级的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以人民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平顶山市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清理制度障碍。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目前,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从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等方面入手,坚持往心里走、往细处做、往实处抓,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据统计,平顶山市有7个县(市、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5个单位和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和“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18个村(社区)、40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数量居全省前列。(平顶山市委宣传部 刘光 袁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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