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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召开抓重建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新闻发布会

采取有力措施 加快灾后重建

2021年08月17日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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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鹤壁市召开抓重建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鹤壁市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以及抓重建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相关政策措施,回应群众关切,并回答记者提问。

“1+9”政策体系全面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更好统筹抓重建、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各项工作,奋力夺取灾后重建、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全面胜利,鹤壁市制定了《鹤壁市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和《关于抓重建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的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加强受灾群众帮扶,防止因灾返贫,加快种植业、畜牧业恢复生产。另有9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与《若干举措》形成了1+9”政策体系。

其中,《工作方案》根据全市受灾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制定了分阶段目标。《若干举措》共6个方面30项举措,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全市“一盘棋”,协同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绝收地块每亩补助50元整地费

为尽快恢复种植业正常生产秩序,鹤壁市出台了具体帮扶措施:一是受灾地块农作物管理补助。对受灾农作物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控、喷施叶面肥,作业费加药肥每亩补助指导标准为25元。二是绝收地块补种改种补助。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绝收农田改种所需种子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采购,发放到种植户;或由种植户自己购买种子,先改种补种,再发放现金补贴。三是绝收农田整地补助。对绝收农田的实际经营主体,按照“谁整地补给谁”的原则,每亩补助整地费指导标准为50元。

加快农田排涝除渍,广泛动员群众采取疏通沟渠、水泵抽水等措施,尽快排除田间积水,最迟9月15日除涝完毕,确保尽快补种改种,同时不影响小麦播种。

受灾严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

为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鹤壁市出台了支持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10条具体措施。

减缓受灾企业税费,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企业按7月份工业增值税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受灾损失金额。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收滞纳金。

受灾中小微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为助力商贸物流企业灾后发展,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推进连锁便利店、生鲜超市、电子商务进社区,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实施一站式服务,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

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

为防止农村群众因灾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鹤壁市出台了《鹤壁市加强受灾群众帮扶防止因灾返贫的二十五条政策措施》。目前,市乡村振兴局加强动态监测,确保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对象。

积极拓宽务工就业增收渠道,对介绍受灾群众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市场主体,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积极开发清理清淤、消杀消毒、卫生防疫、项目重建、生态修复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

迅速恢复受损扶贫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专项救灾资金。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尤其是浚县、淇县争取到的140个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灾后以工代赈家园清理项目的村,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

为强化金融对鹤壁市灾后重建的支撑保障作用,市金融工作局协调各金融机构,联合推出了10条支持措施。(来源:鹤壁新闻网 记者 李丹丹)

(责编:辛静、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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