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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滞纳金有“封顶” 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

高鹏
2021年09月27日08:24 |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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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我在中州大道上闯限行被罚3分、100块,想着到审车前一起处理,结果今天一看,居然还有100块滞纳金。”近日,郑州的车主张女士准备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时,发现还要额外缴纳100元的滞纳金,对此,她有些疑惑,滞纳金有收取依据吗?滞纳金是否可以按罚款的一倍收取?有没有相应的收取标准?对此,记者向交管部门人士进行了求证。

  张女士查询的违章信息显示,她驾车违章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需要缴纳“罚款100元、滞纳金100元”,共计200元。

  “逾期确实会收取滞纳金,不过滞纳金有封顶,不超过罚款本金的数额。”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而根据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那么交通违章罚款是否有“封顶”一说呢?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60条明确规定,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滞纳金有“封顶”,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

(责编:姜果、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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