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为革命老区插上腾飞翅膀
10月1日起,《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产业发展促进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
在红色基因传承方面,《条例》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将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保障监督机制建立方面,《条例》一方面对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条例》要求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有关资金、项目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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