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振兴革命老区 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人民网郑州9月16日电(王玉兴、程明辉)提高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今天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内容亮点和落实安排。
目前,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共和国的摇篮。通过制定《条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红色基因传承、保障监督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同时,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产业发展促进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对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方面重点予以规定,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规定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共服务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相互协调。同时,《条例》对革命老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违规发展,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在红色基因传承方面,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将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保障监督机制建立方面,一方面对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具体为单列大别山和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时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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