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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对河湖“清四乱” 打击非法采砂作为重中之重

2021年09月10日17:32 |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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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9月10日电 (时岩)近日,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下发文件称,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打击非法采砂”将作为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要在前期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全省河湖“四乱”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去存量、遏增量,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排查等多种手段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拉清单,建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能改速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文件显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卫片排查的疑似“四乱”问题图斑,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河长办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核查确认。同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当地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综合运用天上遥感、空中监测、地面监控、现场巡河等多种手段,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拉出清单、建立台账。

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把每一处河湖“四乱”问题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河长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清理“四乱”、恢复地貌、修复生态。2021年11月份开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问题台账进展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并在省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上点击销号处理。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抽查复核阶段。2022年8月上旬,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台账内的河湖“清四乱”整治情况逐个复核,全部整改到位。8月中旬,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完成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四乱”总数的50%,同时向省河长制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报告;8月下旬,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四乱”总数的30%,复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还进行了责任分工。其中,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销号总结工作;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沁)河干流影响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线等河湖“四乱”问题的排查认定和督促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影响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线等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住建、农业农村及黄河河务等部门对入河排污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等监管执法,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涉及侵占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涉及侵占和破坏林地,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河道两侧村庄生活垃圾等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在“清四乱”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依法立案侦查。

文件最后要求,各级各部门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清四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河湖“四乱”纳入“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由上级河长交办下级河长整改落实。要把打击非法采砂作为重中之重,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强力推进。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排查认定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把河湖“清四乱”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拒不执法、限期不清理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在河湖“清四乱”中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的管理行政主体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讼诉;对在“清四乱”行动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另外,对漏报瞒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责编:黄莎、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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