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二十五条政策措施 帮扶受灾群众防止因灾返贫
8月16日,鹤壁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卢文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此次洪灾共造成全市97个脱贫村(占全市103个脱贫村的近95%)、2.8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占全市5.4万脱贫人口的近一半)和监测对象受灾,造成全市扶贫项目损毁407个,涉及资金规模约3.38亿元(占全市近年来形成的12亿扶贫资产的近1/3);农村扶贫道路损毁158.74千米,受损光伏电站20座7636千瓦,损失可谓惨重。
如何防止农村群众因灾返贫致贫?卢文表示,灾情发生后,鹤壁市乡村振兴局迅速组织对受灾脱贫村、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受灾底数开展摸排,逐村逐户逐人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及致贫返贫的风险点,建立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出台了《鹤壁市加强受灾群众帮扶防止因灾返贫的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共涉及六大类25项。
拓宽务工就业增收渠道
根据受灾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需求,积极推介招聘信息、加强就业指导。在与人社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积极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根据相关规定,对介绍受灾群众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市场主体,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对因灾返乡的积极引导其及时返岗就业,往返路费由县区财政补贴。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在加强技能、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的基础上,由帮扶干部向有就业需求的帮扶对象推荐3个以上候选就业信息。对脱贫人口、“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积极开发了一批清理清淤、消杀消毒、卫生防疫、项目重建、生态修复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劳动力。
对受灾扶贫企业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应急续贷帮扶。
迅速恢复受损扶贫产业
积极争取专项救灾资金优先修复带贫效果好的特色种养、特色农产品加工、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等产业设施;统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向受灾严重的浚县、淇县倾斜;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尤其是浚县、淇县争取到的140个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灾后以工代赈家园清理项目的村,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15%。
积极对接金融部门加大精准扶贫企业贷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手续;积极拓展受灾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及时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三专”平台等帮助销售受灾地区产品,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及时将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资金,除对临时搬迁转移的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按要求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外,对剩余受灾害影响未临时搬迁转移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照临时转移安置对象,统筹中央财政财力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临时救助。
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联合教育部门统筹做好义务教育保障。8月底前,做好受灾学校校舍安全鉴定、水毁设施恢复、防疫消杀等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受灾脱贫家庭学生秋季学期按时到校上课。同时,加大控辍保学排查力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脱贫家庭子女不因灾失学辍学。
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迅速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力开展灾后防疫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落实受灾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待遇,对重病大病患者稳定报销比例,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不发生因疫返贫致贫现象。
确保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统筹相关部门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受损房屋及时评估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及时纳入今年农村危改计划,优先组织修缮或重建,落实过渡期安置住房政策,做好临时住房保障;全面开展水毁取水工程、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等农村供水工程恢复,对于一时难以修复的,采取临时应急供水等措施,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和卫生学评价,保障饮水安全。
动员多方力量帮扶 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积极引导各帮扶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力量,在产业帮扶、稳岗就业、爱心捐赠、消费帮扶等方面进行帮扶,优先安排受灾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按照市委要求,严格落实县区责任、行业部门责任和驻村帮扶责任,确保灾后“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10月底前全部清零。
将灾后重建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并按国家、省、市要求,将评估结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制度到机制等各方面发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鹤壁市委宣传部 陶俐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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