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 摄
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更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今年1月15日起,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正式启动,郑州两级法院被定为试点法院。试点改革实施以来,郑州法院采取了哪些改革举措,取得哪些成效?5月12日,郑州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进会。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郑州两级法院加大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标的额5万元以下必须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为提高审判质效,此次改革试点扩大了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将适用标的额提升到10万元,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财产给付类简单案件,必须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标的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当事人同意使用小额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
第一季度,基层法院受理简易程序案件20183件、审结13026件,采用简式裁判文书3613件,简易程序案件呈现“一高一低一少”的良好态势,服判息诉率90%,高于民事案件整体服判息诉率,二审发改率0.96%,低于民事案件二审发改率,案均审理天数54.27天,比民事案件整体案均审理天数64.21天,少了近10天;受理小额速裁程序案件7111件,审结5955件,无一起案件被再审改判发还,案均审理天数32.66天,比民事案件整体案均审理天数64.21天,少31.55天,采用简式裁判文书2231件。
线上线下诉讼方式融合,群众诉讼更方便
突发的“新冠”疫情,对人民法院传统的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线上司法优势进一步凸显,需求进一步扩大。
郑州两级法院围绕群众需求,综合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庭、网上法庭等多种形式,在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大力推进电子诉讼,努力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电子诉讼制度。中原区法院建设“和顺中原”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
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20662件,在线庭审案件6969件,电子送达总次数15557次。
普通程序独任制首“试水” 二审均审天数减少19.82天
普通程序独任制是此次改革的一个突破,缺少实践样本。为推进普通程序独任制有效适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适用案件范围、分案机制、庭审事项告知、与合议制程序转化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基层法院对事实不易查明、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结案件520件,其中,基层法院审结84件,服判息诉率97.62%,高于同期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中院审结436件,无一起提起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9.68天,比中院二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9.5天,少19.82天。
1月20日,郑州中院在全省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受到各界关注;2月14日,惠济法院利用互联网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制审判。
委派调解+司法确认 无缝衔接推进诉源治理
针对郑州两级法院近几年案件增长过快问题,大力加强了诉前委派调解和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对物业、房屋买卖中的延迟交房、延迟办证等涉众型纠纷,及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纠纷,在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街道、社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探索类型化纠纷调解新机制,与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设计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效率。郑州两级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142个,选聘特邀调解员542人。第一季度,委派调解案件4855件,成功化解纠纷812件,收到司法确认申请案件343件,受理341件,驳回申请2件,确认有效321件。(王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