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行政執法有力度顯溫度(人民時評)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就得把經營主體的“體感”作為重要的衡量尺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賣了17份“拍黃瓜”,獲利34元,被罰5萬元……不久前,司法部公布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家餐飲店超出許可經營項目范圍售賣“拍黃瓜”遭遇“小過重罰”的案件。
小小一份“拍黃瓜”,裡面有營商環境大文章。賣“拍黃瓜”被處以高額罰款,源於脫離實際的“機械執法”。一段時間以來,除了加強監督力度、及時糾偏糾錯,從中央到地方,先后為“拍黃瓜”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優化行政許可,既守住了“舌尖上的安全”,又減輕了經營主體的負擔。事實証明,破解基層執法難題,關鍵在於增進執法為民的擔當,真正把群眾的“關鍵小事”當成自己的“心頭大事”。
一線執法部門與群眾打交道最多,其行為對群眾利益影響很大。對小攤小販的“小過重罰”,對工商企業的逐利執法,影響的是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動搖的是對一個地方營商環境的信心。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就得把經營主體的“體感”作為重要的衡量尺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優化營商環境從哪裡破題?解決好經營主體的身邊事、煩心事,就是很好的切入點。比如,一些地方行政檢查“煩企擾民”問題突出,多頭執法、重復檢查、隨意檢查時有發生,經營主體不堪其擾。司法部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某企業每年要接受上百次行政檢查,部門多、頻次高、標准不一,這種“車輪戰”讓企業疲於應付、負擔沉重。民之所盼,就是政之所向。從“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到“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行政執法的一系列重要改革舉措,條條都是奔著問題去、盯著問題改。把改革抓實、把實事辦好,就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
防范不當執法誤傷營商環境,監督不能有死角和空白。一方面,行政執法到哪裡,監督就得跟進到哪裡。近年來,各地整治執法不規范、亂作為等問題,取得很大成效。然而,一些地方仍存在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等問題,影響了經營主體的法治獲得感。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需要實現監督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有效督促執法者依法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實現行政執法質量的整體提升,不能滿足於“就事論事”,而要舉一反三、查缺補漏。根源在哪裡,同類問題還有沒有?以個案糾錯帶動類案整改,解決行政執法存在的共性問題,方能實現監督一案、治理一片。
行政執法既是觀察營商環境的重要窗口,也是反映黨風政風的一面鏡子。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顯溫度,最根本的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執法為民落到實處。把經營主體的“法治需求”變為對執法部門的“法治要求”,用情用力消除“溫差”“落差”,定能以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振發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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