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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宣判 不存在“偷換”孩子

2022年04月28日11:31 | 來源:人民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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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鄭州4月28日電(王佩)4月28日,備受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宣判。據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消息,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駁回許敏、姚師兵、郭威其他訴訟請求。

具體判決如下:

2022年4月28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許敏、姚師兵、郭威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及許敏、姚師兵要求杜新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駁回許敏、姚師兵、郭威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許敏、姚師兵對杜新枝的訴訟請求。

關於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責任的問題。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親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等監護權利,不僅是血緣親情的情感表達、倫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於婚姻家庭關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身份權利。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年因管理混亂、診療行為不規范,導致同時在該院分娩的產婦許敏與杜新枝的新生兒錯抱,構成重大醫療管理事故,醫院對此具有重大過錯。醫院的重大過錯造成許敏夫婦喪失了對親子郭威的監護權利,郭威也因被錯抱而脫離親生父母的監護,骨肉分離長達28年,血緣親情和親子關系遭受嚴重損害。許敏、姚師兵以及郭威的損害后果與醫院的過錯行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構成侵權,應對許敏、姚師兵、郭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於杜新枝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問題。(1)許敏、姚師兵在訴狀中主張杜新枝存在隱瞞乙肝病史的行為,要求杜新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沒有証據能夠証明杜新枝存在拒絕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檢查的行為,亦沒有証據証明該病歷中乙肝表面抗原檢驗報告單缺失與杜新枝有關,故許敏、姚師兵主張杜新枝存在隱瞞乙肝病史的行為沒有依據。(2)關於網友關注的是“錯抱”還是“偷換”的問題。法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通過多方深入調查取証已依法作出結論,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並決定不予立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調取了公安機關相關卷宗材料,通知了有關証人出庭作証,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充分調查,本案証據証明不存在“偷換”行為。故杜新枝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

此外,該案宣判后,承辦法官接受採訪,鼓樓區法院微信公眾號還發布了答記者問的相關情況:

記者:該案的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承辦法官: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多年前“錯抱”,導致許敏夫婦與親子郭威骨肉分離長達28年,后果嚴重。因此,我們在考量賠償金額上,對許敏等受損害方的合理訴求,依法給予了充分保護,以撫慰其受到的傷害,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共賠償許敏、姚師兵、郭威各項損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指導意見,河南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5000元~10萬元的標准把握。考慮到“錯抱”孩子案件不同於普通的侵害人身權利的案件,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侵害主要體現在精神損害方面,比如“錯抱”造成許敏夫婦與郭威骨肉分離,許敏夫婦常年四處為姚策尋醫問藥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經歷喪子之痛,都給許敏夫婦帶來極大的精神痛苦。基於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45萬元。這與普通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相比,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有較大突破,體現了對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護。在其他賠償項目上,也盡可能照顧受損害方的合理訴求。比如許敏、姚師兵主張2003年至2011年期間為姚策治療乙肝的費用307230元,但其僅提交了8913.5元的醫療費票據。考慮到姚策幼年時即被發現患有乙肝,許敏、姚師兵帶著姚策到處求醫,從治病到發現錯抱時間久遠,其沒有保存全部治療費票據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療費票據也過於嚴苛。法院參考同時期治療乙肝的通常費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2003年至2011年期間治療姚策乙肝醫療費20萬元。許敏夫婦主張從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間的營養費,根據常識,對患乙肝的姚策的確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營養,故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10萬元。許敏夫婦主張尋親差旅費、誤工費、親子鑒定費等合理費用,有証據証明的均予以支持。

記者:有網民質疑是“偷換”不是“錯抱”,法院查明的情況是什麼?

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我們也關注到網民的觀點,對個別網民提出的“偷換”質疑,我們高度重視。本案庭審前,開封市鼓樓區公安分局就許敏控告郭某寬、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對有關人員的戶口、家族族譜、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同時期嬰兒管理等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取証,認定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后經開封兩級公安機關復議、復核以及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等程序,對相關事實又進一步調查,仍然認為不存在偷換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調取了公安機關相關卷宗材料,並在庭審時通知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年的醫生、護士等6名証人出庭,就新生兒喂養、洗澡、護理及是否有手環、嬰兒包被情況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詢問、發問、質証。經查明,當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在嬰兒管理上系採取統一樣式的襁褓,並在襁褓外捆扎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注明的床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尚未採取為新生兒佩戴手環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議庭注意到,姚策在3歲左右才發現患有乙肝。常識常情常理告訴我們,天下沒有一雙父母願意將自己剛出生的、看上去體征正常的嬰兒與別人偷換﹔同時,作為法官,從尊重常情常理考慮,也難以相信,杜新枝十月懷胎是為了偷換別人的孩子。

記者:你作為承辦法官,審理這個案件有什麼感受?

承辦法官: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心中有感動、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動於至真至純的親情。通過審理本案,我們看到,多年來兩個家庭對兩個孩子精心撫養,兩個孩子各自在養父母的培育和愛護下,完成學業,成家立業,兩對父母在孩子的成長中都傾盡所能地奉獻父母大愛,尤其是許敏夫婦“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動。姚策病逝后,兩對父母僅剩一個孩子,特別是兩對父母親情反目后,郭威處於生育之情和養育之恩的糾纏撕扯當中,雖左右為難,仍盡力撫慰兩對父母,其對血緣和養育之情的珍視、對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給法官留下深刻印象,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中華文明中母慈子孝的優良傳統。

感慨於錯抱造成的傷害彌補之難。“錯抱”一事造成親子分離28年的悲劇,在親情相認后本應其樂融融,但由於姚策的病逝使得兩對父母很難從喪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時,個別網民炒作“偷換”話題,讓兩個家庭陷入嚴重的親情撕裂狀態,由互相認親、撫慰傷痛演變為質疑、爭執乃至過激言行。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始終把彌合心靈創傷、促成兩個家庭諒解作為重要目標,竭盡所能力促雙方握手言和,盡快回歸平靜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駐馬店與相關當事人見面溝通,但正由於28年共同生活的經歷和美好回憶無法忘卻,各方難以釋懷,調解未能成功。我們感到十分遺憾。

期待各方盡快修復創傷。我們希望本案對事實與責任的認定能使兩個家庭不再被個別網民炒作的“偷換”所迷惑,放下過往,珍惜當下,共守親情,盡早回歸平靜、和睦幸福﹔希望通過這一判決使得“錯抱”案情背后顯示出的親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護、鼓勵和弘揚﹔也希望兩個家庭的傷疤不再被反復揭開,讓時間和幸福生活成為修復創傷的最佳良藥。

附: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許敏等三人與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等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責編:辛靜、黃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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