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趨利性執法司法無處遁形(金台銳評)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工作,將聚焦11個方面重點任務,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重點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監督辦案,加強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強制措施監督等。
趨利性執法司法,是指以執法司法辦案為名,謀取經濟利益、違規罰沒財物等違法行為。實踐中,其表現形式多樣:有的違規異地執法抓捕,肆意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有的將正常的合同糾紛認定為合同詐騙,把企業正當融資認定為非法集資,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還有的為獲取更多罰沒收入或其他經濟利益,隨意擴大管轄權。
趨利性執法司法與公正執法司法背道而馳,不僅侵犯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破壞營商環境,而且嚴重損害執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擾亂法治秩序,嚴重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必須予以堅決遏制。
黨中央對趨利性執法問題一直高度重視,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彰顯了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的堅定立場。去年9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指出,要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今年以來,整治行動持續推進,從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到“兩高”報告均強調對相關問題的打擊整治,再到近期“兩高兩部”紛紛動員部署專項行動,明確將整治違規異地涉企執法和趨利性執法作為重點任務。
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的關鍵,在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不斷強化對執法司法權的監督制約。執法司法活動涉及多主體、多環節,僅靠單一監督力量難以形成有效制約。需構建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協同發力的立體化監督網絡。強化人大對執法司法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激發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拓展公益訴訟在營商環境領域的適用空間﹔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與執法司法機關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類案研判等方面的銜接機制,對趨利性執法司法背后的腐敗問題一查到底﹔暢通訴求表達渠道,搭建受理申訴和舉報的相關平台,強化線索篩查和交辦督辦,讓社會監督成為遏制權力濫用的重要力量。
數字技術賦能,讓制約監督更精准更高效。浙江打造行政執法監督大數據平台,通過分析大量執法數據,精准識別出異常高頻處罰主體﹔全國多地推行的“企業寧靜日”制度,利用智能監管系統減少重復檢查、多頭執法。這些實踐表明,通過數據共享、智能預警、風險畫像等技術手段,能夠實現監督關口前移、問題精准鎖定,推動監督模式從傳統的“人工巡查”向數字化“智慧治理”迭代升級。
祛除趨利性執法司法之弊,既是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也是法治建設的題中之義。讓“陽光執法”“透明司法”成為權力運行的常態,讓趨利性執法司法無處遁形,法治中國的巍巍大廈必將更加穩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步伐必將更為鏗鏘。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24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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