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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助力 “小哥”權益更有保障(法治頭條)

2025年04月24日08:0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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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外賣配送員、快遞員等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受到廣泛關注。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多環節同向發力,不斷加大對新業態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力度,為勞動者暢通維權渠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支持。法治暖“新”,“小哥”權益更有保障。本版選取了幾個保護外賣、快遞“小哥”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看司法機關如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依法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

  ——編  者

  

  送外賣受傷,法律援助維護正當權利

  本報記者  張  璁

  “賠償款已經拿到了,多虧了有法律援助!”江蘇揚州邗江區法律援助中心裡,劉某母親一面不住地感謝,一面將寫著“維護正義 熱心助殘”的錦旗,交到法援律師周潔手裡。

  事情要從幾年前說起。

  劉某是聾啞人,但他不怕難、肯吃苦,靠著做外賣騎手自食其力。然而在2021年3月,一場事故卻不幸降臨——劉某在送餐途中,突遇前方車輛的“開門殺”,劉某避讓不及一頭撞了上去。盡管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全責,劉某不承擔事故責任,但他的受傷卻讓整個家庭頓時陷入了困境。

  “當時,劉某的賠償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賠償、工傷賠償兩部分,但落實工傷賠償卻困難重重。”江蘇澄修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潔說,當日,他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了一籌莫展的劉某及其母親。

  原來,劉某作為外賣騎手,受聘於江蘇蘇州某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Q公司”),但他的工資卻是由安徽某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發放。“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周潔介紹,平台往往採用“眾包”“外包”等模式,劉某就被要求注冊成了個體工商戶,依照當時的相關規定,要認定劉某與Q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存在一定障礙。

  “法律援助就是為困難群眾雪中送炭。”邗江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黃煒娟說,中心指定了周潔作為劉某的法援律師,“案子再難我們也要試一試。”

  第一步就是要搜集証據。

  起初,周潔的思路是從殘聯找線索——根據相關政策,企業聘用殘疾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就有可能在殘聯留下備案登記的記錄。為此,周潔不光跑遍了揚州和蘇州的相關單位,還跑到安徽當地的殘聯調查。但一路奔波卻一無所獲,案件也因此陷入了僵局。

  轉機在2023年年中終於出現。

  一天,劉某突然想起,Q公司在太平洋保險曾為其購買保險,但記不清具體險種。會不會是雇主責任險?周潔感覺找到了突破口,於是立即聯系到保險公司,並最終確認的確是雇主責任險。

  這個証據,讓周潔有了打贏官司的底氣。2024年5月,關於工傷賠償的案件第一次開庭時,盡管Q公司提交了承攬協議、劉某開設個體工商戶等資料抗辯不存在勞動關系,但面對確實購買過雇主責任險的事實,最終提出雙方和解,並由Q公司支付工傷賠償。后經雙方達成一致,劉某終於拿到了他應得的13萬元賠償款。

  “跟了3年多,終於能給法援申請人一個滿意的交代。為困難群眾打開法律服務的大門,正是法律援助的價值所在。”周潔說,如今相關法規政策更加完善,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相關指導性案例,對新業態用工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再遇到類似的案件,辦起案來就明晰、簡便多了。

  

  遭遇欠薪,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本報記者  倪  弋

  李志杰夫婦此前一直在山西老家打工。2023年5月,李志杰在某直播平台看到介紹招聘快遞裝卸和分揀員的消息。在主播的介紹下,夫婦二人來到北京,在“老板”王某的安排下從事快遞分揀工作。

  3個月的工作時間裡,他們各自隻拿到部分工資,其余工資一直被拖欠。雖多次向快遞公司討要,但快遞公司稱工資都已經給了王某。李志杰遂向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郵寄申訴材料。

  受理該案后,檢察機關決定通過支持起訴的方式辦理該案。經調查發現,夫婦倆在直播平台上看到的招聘信息系快遞公司外包的第三方勞務公司發布,並非宣傳中所稱的“快遞公司直聘”。夫婦倆曾與勞務公司簽訂過用工協議,但被對方以“代為保管”名義收走了,且二人隻能提供向王某催要工資的少量聊天記錄、零星的工作打卡記錄等,現有証據無法確認勞務關系和用工薪資。

  “我們以快遞公司用工打卡小程序為証據突破口,要求快遞公司核實李志杰夫婦的工作時長、身份情況。”承辦該案的通州區檢察院檢察官孫亞麗介紹,找到快遞公司負責人后,檢察官向其釋法說理,建議該公司先核實夫婦二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具體工時,結合同類型用工協議查清薪資數額﹔同時督促該公司清償二人工資,后續再向相關外包公司或責任人追償等。

  在檢察機關的督促下,從受理該案起不到10天時間,夫婦二人與用工方達成和解並順利拿回欠薪。

  李志杰夫婦遇到的情況並非個例。“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快遞工作人員這一群體遭遇欠薪的問題較為突出。”孫亞麗介紹,對此,檢察機關要求快遞公司進一步排查被欠薪快遞員的人數和薪酬發放情況,完善公司用工外包機制,加強對外包公司的資質篩查,規范用工行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通州區檢察院還關注到部分短視頻平台上存在以直播形式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情況,並發現涉案勞務公司位於河北省某市。通州區檢察院遂向河北省某市檢察院移送線索,建議該檢察院與當地行政機關深化合作,對涉案勞務公司開展調查,打擊整治“黑職介”,督促其規范用工行為﹔同時加強對直播平台新型用工招聘形式的監管,共同預防和化解欠薪問題。

  “新就業形態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在用工關系、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方面更加靈活,部分企業為追求快速擴張,可能忽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通州區檢察院檢察長李辰介紹,將堅持“治已病”與“治未病”並重,以案促治,加強新就業形態用工監管,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同時通過“線上+線下”雙渠道開展常態化普法宣傳教育,幫助勞動者提升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

  

  獲職業傷害保障,法院判決第三人侵權仍應賠償

  本報記者  魏哲哲

  “不論是人為操作過錯還是門禁失靈,物業都該擔責!”一次送餐經歷,讓馮某走上了打官司之路。

  原來,馮某騎電動自行車到某物業上海分公司服務的小區配送外賣。保安開啟門禁后,馮某騎行駛入過程中,電動門突然從外向裡閉合,將馮某連車帶人夾緊並擠推向前,馮某倒地受傷,醫院診斷為頸部脊髓嚴重損傷,有癱瘓風險。馮某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將某物業上海分公司、某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其承擔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物業該擔責嗎?“本案事發時,外來人員進入案涉小區均需通過某物業上海分公司控制打開電動門,因此其對進出電動門的人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辦案法官費鳴說,在馮某啟動電動車尚未完全通過電動門時該電動門即開始關閉,某物業上海分公司保安在操作電動門開啟時存在疏忽,未能為馮某安全通過預留足夠時間,導致馮某受傷。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最終,上海二中院判決某物業上海分公司、某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對馮某的合理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此外,馮某駕車時握持手機,存在相應安全風險,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物業方提出,馮某被認定為職業傷害,獲得了職業傷害保障待遇,應用於抵扣侵權損害賠償。

  這也成為該案審理的一個焦點和難點。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於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為保障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啟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本案中,馮某是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屬於職業傷害,並獲取了8萬余元的職業傷害保障待遇。

  那麼,能否用於抵扣侵權損害呢?“職業傷害保障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框架下運行。”費鳴表示,某物業上海分公司、某物業公司的侵權責任,屬於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范疇,屬於私法領域的賠償,兩種賠償制度的特點和功能不同。

  最終,上海二中院認定,馮某已獲得的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與本案侵權損害賠償中主張的殘疾賠償金不存在重復,屬於基於不同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可兼得的項目,因此馮某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鑒定檢測費不應在賠償總額中予以扣除。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24日 19 版)

(責編:辛靜、黃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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