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賣煙花?你可能已經違法了!
人民網鄭州12月29日電(記者王佩)近日,鄭州一小區居民舉報大量煙花爆竹被運進該小區單元樓中。民警接到舉報后立即行動,將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嫌疑人行拘,並妥善處置了這批煙花爆竹。
非法儲存售賣煙花爆竹 未開張就被行拘
12月27日,某小區居民為了自身安全,向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永平路派出所舉報:有人往自己居住的小區運送大量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趕到該小區開展核查。經民警工作發現,小區居民郭某,沒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証,也沒有存放場地,便將數十箱煙花爆竹搬運至自己家中存放,准備在春節期間售賣。
郭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給周邊居民的安全造成重大隱患,民警依法將煙花爆竹運送至市指定的儲存點進行了集中保管。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公安機關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對郭某行政拘留。同時,對售賣煙花爆竹的上線正在進行依法查處。
朋友圈賣煙花爆竹 你可能已經違法了
煙花爆竹是極具危險性的爆炸物品,在居民小區內非法儲存或經營,會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構成嚴重威脅。一旦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一旦發生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當事人要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民警表示,不光是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會被處理,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也會被處理。另外,在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也要負法律責任。如果販賣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朋友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在禁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也是違法行為
有的市民家庭成員較多,一次買入大量煙花爆竹,存在家中慢慢燃放,是否可以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儲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煙花爆竹屬於爆炸性物質,因此,在住宅裡存放很多的煙花爆竹,若未經許可且違反國家規定,或違反地方政府的限制或禁止規定燃放,或構成安全隱患,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因此,建議大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私自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更不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以免觸犯法律。
民警表示,歲末年初,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逐漸活躍起來,為共建共創共治共享平安社區,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在當地政府規定的燃放地點和規定的時間段內有序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為了確保自身的安全,還要積極向應急、公安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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