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要錢不要命? “氣耗子”落網
在燃氣表出氣管內打上小孔,一小部分燃氣可以不通過計量表直接進入用戶出氣管內,練就了這項“偷氣技能”的趙某,先后“幫助”26家餐飲店改造燃氣表,涉事金額達44萬余元,最終鋃鐺入獄。
時間回溯到一年多前,鄭州某燃氣公司工作人員在例行檢查時發現,某連鎖餐飲店的燃氣表上有不明小孔,很可能存在偷盜燃氣的行為。該燃氣公司通過舉報渠道和用氣規律篩查重點用戶,發現採取相同方式盜竊燃氣的竟有14家某餐飲連鎖店、12家臨街商鋪,時間最早可以追溯至2022年。
令人驚訝的是,這些燃氣表上的小孔竟出自一人之手——自稱是某燃氣公司安全員的趙某。
趙某因一次偶然拆裝燃氣表時發現,在燃氣表出氣管內打上小孔,燃氣表顯示的計數量就比實際使用數字少。隨后,趙某便盯上了餐飲店牟利。
憑借自己的“嫻熟技術”,趙某先后“幫助”26家商戶改造燃氣表,他借此收取改表費3000元,並每個月向商戶收取憑空捏造的修改后台數據費1000元。
2023年9月1日,該案被移送至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鄭州自貿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閱卷后發現,該案涉及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時間跨度久,如何精准確定天然氣盜竊數額成為該案破解的關鍵。
為此,承辦檢察官仔細梳理盜竊燃氣時間段,與多方溝通核算盜竊天然氣用量數額,並要求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對盜竊天然氣的金額進行計算。最終認定主犯趙某的盜竊燃氣金額是44萬元,屬於盜竊數額特別巨大。
“這幾年生意不好做,我也是一時糊涂,才誤入歧途……”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考慮到商戶們主觀惡性不大,自願認罪認罰,且部分商戶主動投案自首、退贓退賠,建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趙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其他餐飲店鋪16人犯盜竊罪,判處拘役2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期。
案結,但“事未了”。承辦檢察官看著判決書陷入沉思,盜竊燃氣的危害性不同於一般盜竊罪,涉案26家餐飲店用氣量較大,且分布在人口較為密集的住宅區、商業區,甚至有些店鋪開設在中小學附近,在燃氣設施上做手腳,一旦發生燃氣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為排查隱患,提高群眾安全意識,鄭州自貿區檢察院開展“燃氣安全普法宣講”活動,組織檢察干警走進餐飲門店、燃氣公司,發放燃氣安全宣傳物料,結合真實案例科普燃氣安全知識,提升餐飲商戶安全用氣意識,督促燃氣公司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堵塞監管漏洞,筑牢燃氣安全防線,擰緊燃氣“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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