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二手住房房齡延長至20年
鄭州住房“以舊換新”在市內八區全面推行
5月10日,由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主辦,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承辦的鄭州市二手住房“賣舊買新、以舊換新”公告發布暨集中簽約儀式在鄭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舉行。
記者獲悉,鄭州市二手住房“以舊換新”工作即日起取消試點期限和試點區域,在市內八區全面推行,由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收購的二手住房房齡由15年放寬至20年。
自4月20日鄭州市二手住房“以舊換新”試點工作啟動以來,社會反饋較為強烈、效果相對顯著。截至當天,網絡報名平台累計接到報名申請504個,經初審符合收購條件的房源255套,經與換房群眾現場洽談,共有104套房源客戶確認換房意向。
為通過住房“以舊換新”進一步打通一手、二手住房置換鏈條,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級市場聯動與梯次消費效應,更好滿足鄭州市民通過“以舊換新”實現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從5月10日起,鄭州市在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等市內八區全面開展二手住房“賣舊買新、以舊換新”工作。
通過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收購的房屋需滿足7項條件,即房屋性質為已取得房產証或不動產權証的普通商品住房,自房屋竣工備案之日起至今不超過20年﹔房屋坐落區域為市內八區,優先收購三環內房屋三環外房屋需滿足職住平衡、配套齊全等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條件﹔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含)﹔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狀況﹔房屋若存在抵押、擔保、按揭或設立居住權等情形,換房群眾應承諾在簽訂《二手房收購協議》前予以解除﹔房屋若存在租賃關系,換房群眾應承諾在簽訂《二手房收購協議》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應與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重新協商租賃事宜﹔房屋所在小區有正常物業管理服務。
提供換房群眾選購的新建商品房,為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証》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証》等,房屋位於鄭州市建成區范圍內。
“鄭州市二手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由試點到市內八區全面開展,同時延長二手住房收購房齡,對置換新房屬性也放寬至現房及期房,可以更好發揮政策杠杆效應。”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這對促進該市一手、二手住房置換流動,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消費需求有重要推動作用,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也為其他城市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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