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重新修订出台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玉兴摄
人民网郑州6月13日电 (记者王玉兴)记者6月13日下午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制定的原《条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0条,分为总则、规划发展与服务、旅客道路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经营、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对标对表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发展多式联运、综合立体交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河南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条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多项措施,为激发道路运输市场活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持续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
新业态、新模式近年来蓬勃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此《条例》将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规范管理。
针对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矛盾突出、巡游车双合规率低等问题,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明确,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聚合平台经营者的一般义务,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需公开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
针对网络货运发展中的承运人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对实际承运人的管理义务、健全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制度,做到“四不得”,即不得对实际承运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诱导恶意低价运输,不得要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诱导驾驶员超时驾驶。
针对定制客运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第十八条明确,定制客运可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经营方式更为灵活;明确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开展线上售票,要求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应保持一致。
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条例》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凸显立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应当在城区医院、高校、大型商贸服务中心等区域依托公交站点、停车场地等为道路客运车辆提供临时停靠便利。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应当合理设置客运停靠站点,鼓励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为乘客提供方便。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在城市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此外,《条例》还在坚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市场运营秩序以及加强综合治理,守牢行业安全底线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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