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谈法治护航“夕阳红”(金台锐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节。
每逢重阳节前后,全国“敬老月”活动在各地广泛开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为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助老活动,帮助老年人提升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老年人自身的尊严和福祉,也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大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从民法典的施行,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再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专门法律增加涉老条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法治护航“夕阳红”更加有力。
现实中,老年人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对象。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招摇撞骗,以养老、理财、旅游等为幌子,用“免费”赠送、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诱骗老年人,严重危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各地政法机关保持对养老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努力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在健康养老、财产处分、情感慰藉等方面有着更多元的需求。与此同时,违法犯罪分子也不断翻新手法、创设套路,增强迷惑性,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现一些新动向。比如,广东公安机关侦破多起冒充孙辈、女婿以处理打架、交通事故急需用钱保释为由,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在加密直播间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式”诈骗,对产品进行隐蔽销售,给维权与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面对种种非法套路,一方面老年人自身要学会守好“钱袋子”,做到不信“大饼”、勿贪“小利”;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也要多与老年人沟通、讲解,加强防诈骗宣传,帮助老年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政法机关要加大涉老领域执法司法普法力度,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只有社会各界协同发力,才能让老年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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