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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来大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获批

2021年10月23日09:20 | 来源:大河网-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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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省政府同意,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出炉!10月22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改革品牌。

  【利好】为何选中许昌?

  根据《方案》,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位于河南省中部,毗邻省会郑州,包括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6个县(市、区),国土面积4979平方公里,总人口500万。

  围绕粮食、花木、蔬菜、中药材、烟草、蜂产品等农业产业化集群,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建立入乡转化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实施重大涉农科技专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综合性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初步形成“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模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任务】试验区建设目标是什么?任务包括哪些?

  《方案》明确了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将分两个阶段实现。

  第一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初步建立。

  第二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达到更高水平,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改革品牌。

  《方案》明确,试验区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途径、收益分配方式等进行改革探索,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

  《方案》提出,要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围绕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构建产权明晰、价值合理、流转顺畅、融资高效的农村产权融资制度体系。

  其中,推进农村资产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管理体系,明确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产权归属;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其他不动产产权颁证工作。

  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简政放权赋能,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围绕做强开发区主导产业,实施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着力培育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市域千亿级产业集群。以黄河鲲鹏生态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现代化电子信息产业生态链,打造开放融合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推动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目标】如何完成试验任务?

  《方案》中明确,完善支持政策,坚持“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产业协同发展平台为重点。与此同时,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优先支持带动能力强和实施条件成熟的城乡融合发展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城乡融合发展。

(责编:辛静、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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