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正在接受血液检查 洛阳市交警支队供图
人民网洛阳2月19日电(于思远)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洛阳市偃师交警大队查处一起“特殊”的酒驾事件。
2月16日下午17时许,偃师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在山化镇石家庄卡口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执勤民警检查一辆东风牌小型客车驾驶员证件时,发现驾驶员未戴口罩,民警立即督促其戴上口罩做好防护。在双方交涉时,民警闻到驾驶室里散发出浓烈的酒气,男子似乎有酒驾迹象,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
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张某承认中午时候在家喝了点酒,以为交警都忙于疫情防控肯定不会再查酒驾,心存侥幸开车上路,喝完酒戴上口罩又十分难受,就把口罩放在一边,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非常时期行非常之举,在当前疫情防控重要时期,防疫工作不能放松,但交通安全更不能忽视。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尽量不要外出、聚集,做好自我防护。另外,请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洛阳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其中,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