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小平贪污扶贫资金11.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不懂法,才造成了今天的严重后果,我接受法院判决……”去年奉节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作为被告人的该县安坪镇广营村原支书卢小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1月12日新华网)
卢小平身为党员干部,肩上扛起的是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本应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为群众谋福祉,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更应以身作则,落好后各项扶贫政策,帮助和带领群众脱贫奔康,用努力作为和廉洁自律,给群众带去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扶贫资金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上级下拔本该用于脆李种植的扶贫资金,却被时任村支书的卢小平采取虚增苗木价款的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知法犯法。
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卢小平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岂能不知以虚增苗木价款的方式,贪污扶贫款项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明知故犯,不仅说明卢小平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更暴露出其党性原则淡化、法纪意识缺失的问题。
应该说,村干部手握的大多是“微权力”,似乎不会出什么“大问题”,然而,现实中的村干部权力看似很小,但直接与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一旦动起歪脑筋,不仅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还会抹黑党员干部形象,完全是“小腐败大祸害”。
实际上,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不在于党员干部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尤其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大多都是一些小微权力的“胡作非为”。一些身处基层的党员干部,不仅手中掌握着不少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还与各类商人、老板接解较多,一旦经不住诱惑,动了贪念,小权力就会走样变形,成为个人谋私工具,满足了个人私欲,却败坏党风政风,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
贪污扶贫资金11.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卢小平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过程,其实并不简单,或谓是用尽了心思。无论是与园艺公司签定虚假合同,还是在被举报后还与园艺公司负责人商量对策,签定虚假技术服务《委托书》,以及安排其哥哥、妻子把其侵占的扶贫资金转入村脆李种植协会账等试图以假乱真、掩盖事实的行为,最终还是没能让其“笑”到最后。卢小平的“精明”“能干”完全是用错了地方,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违纪违法或许能满足一时的贪欲,但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权力”管不好,也会酿成“大问题”,成为“大祸害”,不仅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还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破坏党的执政根基。只有真正加强监督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让其始终晒在“阳光”下,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微腐败”,才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基层党员干部才不会再发生被树苗“绊倒”,把“锦衣梦”变成“铁窗泪”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