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5部門出台《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辦公廳等5部門日前印發《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明確了四項重點任務,包括增強電動自行車優質產品供給能力、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開展電動自行車消費促進活動、加大以舊換新惠民支持力度。
增強電動自行車優質產品供給能力。制修訂《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實施動態公告管理,及時調整不符合規范條件的生產企業。督促生產企業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強制性產品認証要求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水平。
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証明、強制性產品認証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証以及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強化電商平台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証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費促進活動。統籌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2024消費促進年”活動安排,組織合規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合格產品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鼓勵相關企業整合上下游資源,開設線上線下專區,便利廣大群眾以舊換新。
加大以舊換新惠民支持力度。各地要統籌用好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資金,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 43854)標准要求。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各地要妥善回收處理廢電動自行車及其廢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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