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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即將開始

胡舒彤
2024年02月23日08:17 |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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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獲悉,3月1日起,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將開始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納稅人,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均需辦理個稅匯算。

  納稅人申請匯算退稅時,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為方便辦理退稅,2023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APP或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匯算退稅。

  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個稅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據悉,2023年度綜合所得個稅匯算申報預約功能已於2024年2月21日開通。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稅務部門提醒,對於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在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責編:於思遠、黃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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