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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路交通運輸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

2023年12月29日17:25 | 來源:人民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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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忙的周口中心港。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供圖

繁忙的周口中心港。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供圖

人民網鄭州12月29日電(記者王玉興)記者今天下午從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河南省水路交通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出台的《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對加強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促進水路交通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上位法進行了多次修改,水路交通運輸發展環境和政策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原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構建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和推進“四路協同”、發展樞紐經濟的需要。

辦法共7章44條,相比原辦法新增了24條、修改了20條、刪除了19條,主要增加了“規劃與發展”“運輸與經營”“安全與應急”“服務與保障”等四個方面的內容,亮點頗多。

辦法第六條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交通運輸、水利、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水路交通運輸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航道、港口以及臨港經濟一體化發展,全面部署水路交通運輸的規劃發展,促進交通區位優勢向樞紐經濟優勢轉變。

辦法第七條規定通過建立全省港口投資運營平台,整合航道、港口、岸線及相關資源,引導港口之間分工協作和運營聯合,增強港口綜合競爭力,推動全省陸港、河港融合發展。

停泊在信陽中心港區的拖船船隊。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供圖

停泊在信陽中心港區的拖船船隊。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供圖

辦法第八條規定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水利等部門編制,應當與航道規劃、港口規劃相銜接。第九條規定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國防建設需要,依據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按照適度超前、功能完善、產業聯動、客貨兩用的原則編制,促進航道、港口、船舶和水路交通運輸保障系統協調發展。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有利於水路交通運輸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因地制宜支持發展臨港經濟,引導關聯產業項目臨港布局,建設港口樞紐經濟核心區,提升港口現代物流、航運服務、保稅貿易、戰略儲備等水路運輸功能,推動港產城一體化發展。

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對航道和港口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運營提出具體要求,進一步加強航道、港口的基礎建設和功能定位,補齊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短板,確保水路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高效推進。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航道和港口規劃、設計、施工、養護、運營過程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支持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建設綠色、智慧航道港口。

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責編:辛靜、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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