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5月8日電 (王佩)想做人民陪審員嗎?哪些人有資格申請?新出台的《河南省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這些問題,同時也填補了地方制度建設空白。
《實施細則》共三十五條,在貫徹《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選任原則等內容基礎上,結合河南省實際拓展增加四個條款:明確擔任人民陪審員文化程度要求的例外情形,明確公示期滿后司法行政機關轉交人民法院的材料及期限,明確因缺額增補選的情形及操作,明確因審判工作需要增補選的情形及操作。
在遵循“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則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釋義》相關內容,結合全國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際和河南省省情,《實施細則》規定,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但此類人員不得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10%。
基於河南省外出務工人口多、城區拆遷空挂戶籍人口多導致資格審查通過率較低的實際,《實施細則》提高了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隨機抽選倍比,規定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10倍至30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依據最高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人民陪審員“不得同時擔任人民監督員”,以利於群眾更廣泛參與監督司法活動。
2018年,《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印發實施。三年來,河南省共選任人民陪審員19191人,有效保障了群眾對司法審判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