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8月13日電(楊曉娜)最近,河南新鄉一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欄目給河南省省長尹弘留言,反映《基層公務員保險基數為何要上調1280元?》 希望領導多關心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問題,這關系到很多基層公務人員的切身利益。
該網友是新鄉市某縣一名基層公務員,在鄉鎮工作已數年了。留言稱,最近調整2020年的社保基數,在計算完實際工資基數后,每月又增加了1280元,這是每月的績效考核獎,實際上是沒有發過這筆錢,為什麼要在申報的時候加上1280元?而在實際繳納五險一金的時候還是按照實際收入繳納的。
留言還稱,同一個地級市,工資待遇總是比市區要差很多,沒有通訊補、物業補、績效考核獎,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也從來沒發過,想休公休假,單位領導隻說鄉鎮沒有公休假。
就此事,延津縣委作出回復。回復稱,該縣財力不足,住房補貼、物業補貼、通訊補貼、平時考核獎、目標考核獎補貼尚未發放,同時應發放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因財力問題未能發放,造成我縣公務員工資明顯低於市區公務員工資。
關於公務員績效考評獎發放問題,經延津縣人社局調查,由於縣財力不足,住房補貼、物業補貼、通訊補貼、平時考核獎、目標考核獎補貼尚未發放,同時應發放的第十三個月工資也因財力問題未能發放,造成延津縣公務員工資明顯低於市區公務員工資。
關於保障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的切身利益問題,在縣財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通過多方調研和征求多部門意見,經研究決定7月份調整社保繳費工資基數時,在原納入繳費工資基數項目的基礎上,將公務員月平時考核獎(事業人員同步增加績效工資)1280元,列入繳費工資基數,該繳費金額均由縣財政全部承擔,個人工資仍按原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項目扣除社會保險費。由於確認個人社保繳費工資基數需本人簽字,您誤認為上調1280元繳費工資基數也要從個人發放的工資中扣除社會保險繳費,實際上不從個人工資中扣除。延津縣工資發放按政策執行,實事求是,上報的數據真實准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