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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河南省委書記留言,反映異地就醫轉診報銷同一家醫院出現三種不同口徑,希望能解決轉診報銷難的問題。
該網友是新鄉市一名職工醫療保險參保市民,留言稱,上月檢查患有甲狀腺癌並淋巴轉移,因不了解醫保報銷政策就近前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報銷時得知直接異地就醫不符合醫保報銷規定,報銷比例下浮20%,並且報銷周期將近兩個月(醫院打印病歷兩周,報銷45天)。
在后續治療需要進行下一階段碘131治療,因治療費用高且有可能需要多次治療,希望在新鄉本地治療,但是了解到新鄉市並無此治療能力,又均不同意開具轉診証明,其中在新鄉市中心醫院頭頸乳腺外科門診挂號就醫時曾表示可以開具轉診証明,后科室主任又表示隻能開自行轉診,但是醫院轉診接待辦公室又拒絕開具,同一家醫院出現三種不同口徑。經過數次碰壁之后,網友提出在本市沒有治療能力的情況下市民需要去省會就醫正常報銷就如此之難嗎?大病本來治療費用就高,反而隻能降低報銷比例、延長報銷周期,對於此項問題並非個例,希望能解決轉診報銷難的問題。
留言回復,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3號)第十七條規定,參保人員在參保地患病,需轉往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由參保地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單,並按規定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備案。需再次轉院的,應由其所住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單。
目前,新鄉市轉診權限已下放到醫療機構,符合不符合轉診條件由醫院把關,醫保部門再按照醫療機構意見備案並將信息上傳至就醫醫療機構,無權干涉醫院是否開具轉診証明。(楊曉娜整理)